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分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学生会,是在中共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委员会指导下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 组织社会实践服务,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学生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学生走向专业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四)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特色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并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同时定期向学生会秘书长及上级组织汇报工作
第九条 本会聘请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团委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学生会例会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学生会秘书长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二)出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并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和提议;
(三)对学生会组织纪律、管理纪律、财务纪律及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学生会相关规定,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十条 本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布置工作,交流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下设学生会办公室、权益服务部,勤工俭学部,场地管理部共四个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五)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集体决议。
第十五条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二名,按学期轮值,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浔东学生分会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为每个学期末。
第五条 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线上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负责工作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公示。
(二)线上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条 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四、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五、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六、九江学院浔东校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按照《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基层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于2021年11月12日中午于立本楼三楼报告厅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应出席大会代表50人,实到会代表50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实发选票50张,收回50张,有效票50张,废票0张。选举九江学院浔东校区第十八届第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
选举洪林发(赞成5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第十八届第一任执行主席;
选举聂春梦(赞成5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第十八届第一任主席团成员;
选举万星余(赞成5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分会第十八届第一任主席团成员。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会议地点:立本楼三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应出席大会代表50人,实到会代表50人。
主要议程:
会议议程:
介绍来宾及领导
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唱《国歌》
三、宣布大会纪律
四、致开幕词
五、来宾讲话
六、学生代表讲话
七、第十七届浔东校区学生分会主席作上届东学生会工作总结
八、第十八届浔东校区学生分会学生委员会候选人介绍
九,说明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
十、投票选举第十八届学生分会委员
十一、统计选票
十二、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十三、致闭幕词
十四、大会闭幕
宣传照片:
七、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产生条件
1.学代会代表必须是我校在籍学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成绩良好;
4.遵纪守法,表率作用好,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思想道德修养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关心集体,能够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二、产生办法
1.产生原则: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代表构成: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3.代表分配:医学院分配代表20人,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分配代表15人,护理学院分配代表15人,共计50人。
4. 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按上述原则分配代表名额,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并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
八、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