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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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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结果的公示
2018-06-08 14:27 党委宣传部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九江学院“浩鹏明德奖”管理实施办法》(九院党字[2017]14号)文件关于“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要求,在全校各单位评选推荐,处级单位、学生班级网络投票基础上,经评选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校党委审定,决定拟授予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高铭等12人为九江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现予以公示。

       高  铭(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姜  玲(临床医学院)

       刘浩鹏(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庆潇(外国语学院)

       潘  筱(文学与传媒学院)       覃飘萍(土木工程与城市建设学院)

       王  星(政法学院)             王智超(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温乔峰(电子工程学院)         吴淑琴(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徐琳怡(文学与传媒学院)       赵若晴(电子商务学院)

    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14日前向党委宣传部反映。

    联系电话:8311064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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