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为了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安排国资处牵头对全校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国资处于5月15日已挂网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相关资料。截止到今日,仍有部份单位未提交相关资料。根据学校要求,现请各有关部门按附件报表样式如实填写完整后,交国资处,所有合同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管理单位公章。6月6日之前如还有未报者,由监察室按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处理。
注: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日常经营并能产生经营性收益的资产,含门面、场馆、场地、设备等,包括利用学校校舍,设备及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校企合作项目也需进行提交相关资料。各单位和各部门如有不能界定的请此次一并提交,由国资处统一界定。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