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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东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2014-06-26 09:31  

1.市区类工作范围内出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之后使用。

2.市区类工作之外出车由个人向管委会主任申请获批后使用。

3.因工作需要出市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填报派车单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使用。

4.因工作之外出市区由使用人填报派车单,并向管委会主任申请获批后使用。

5.司机本人不得擅自公车私用,如确有需求,则按上面相关条款执行。

6.车辆加油采用卡式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和做好相关数据登记。

7.车辆维修由司机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获批后,由办公室派人陪同到指定地点加以维修。

8.司机补贴暂定为每月120元。长途补贴比照校车队规定执行。

9.福利本着维护司机利益的原则,就高不就低。如果管委会福利比校车队福利加补贴总和高,就以管委会福利为标准发放;反之就按上面第8条加车队福利的标准执行。

10.此方案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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